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下企业符合GSP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各界予以监督。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经营范围
1
镇远县众康大药房
镇远县联合街金堡路口
杨芳
杨芳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下企业符合GSP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