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马鞍山市志辉工矿配套机械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不锈钢、合金钢铸钢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一、马鞍山市志辉工矿配套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丹阳镇特钢产业园内,主要从事不锈钢、合金钢铸钢件生产加工,项目占地面积9742.44㎡,总投资6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7万元,各建筑布局、经济技术指标见环评所述。博望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博发经[2014]31号)已备案,该项目已建成,现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技改,属补办环评手续。根据《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环评报告表实施,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得外排,待丹阳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按接管要求统一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熔化、精炼工序产生的烟尘通过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浇注、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6、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环评要求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并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生产安全。 三、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同时投入试运行,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批准。试运行期满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2—2014年11月3日,若对本项目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至博望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传真):0555-6776231 地址:双力机床一楼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