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4年第57号【发布日期】2014-08-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3年8月22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国内特丁基对苯二酚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进口产品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4年4月29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特丁基对苯二酚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进口产品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及倾销进口产品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进一步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经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进口产品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被调查产品范围及措施范围 本案被调查产品及实施措施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和措施范围: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 被调查产品名称:特丁基对苯二酚(别名“叔丁基对苯二酚”或“叔丁基氢醌”)。英文名称:Tertiary Butylhydroquinone,Tert-Butylhydroquinone或TBHQ。 分子式:
化学结构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