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4年第32号【发布日期】2014-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3年5月3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3230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4年第32号【发布日期】2014-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3年5月3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3230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国内四氯乙烯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4年2月17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四氯乙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