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国税局关于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通知》(沪商外资[2011]756号),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国税局组织了2012年度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经审核共有12家企业符合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内设研发中心; 巴斯夫应用化工有限公司内设研发中心; 上海百迈博制药有限公司内设研发中心; 上海采埃孚转向系统有限公司内设研发中心; 上海迪赛诺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恩智浦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内设研发中心; 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汉高股份有限公司内设研发中心;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内设研发中心; 罗地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内设研发中心; 舍弗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内设研发中心; 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设研发中心;
以上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海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