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勒万军一行赴毕节市税务局调研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张蕾,总局政策法规司法制处、综合处,省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毕节市税务系统作为“三项制度”试点单位,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安排部署,不
实行国有企业转制是为了改变原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然而,翻牌容易,真改不易。自实行国有企业转制后,县商务局部分下属国有企业存有资产划分不清、债权债务关系处置未结束等情况。特别是下属的原国有企业石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和象山县百货公司转制后还存在着负责资产财务的部分人员,因原企业转制后剩余资产和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未处理结束,一直留守至今,每年需支付留守人员工资10万余元。这样既影响企业转制人员未彻底分流,又导致国有企业不合理支出。
今年年初,县商务局资产财务科自我加压,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局党委参谋,在不增加人员的前提下,由资产财务科科室相关人员接收石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和象山县百货公司两企业资产财务业务管理工作,将两企业的留守人员全部辞退。
这一措施虽然增加了县商务局资产财务科人员的工作量,但是每年花在石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和象山县百货公司留守人员的工资补贴10万余元费用却可因此而节省下来。同时,这一措施也彻底解决了县商务局国有企业转制的人员遗留问题,走完了县商务局国有企业转制人员分流的最后一步,深入推进了国有企业转制遗留问题的解决,确保了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