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14个深度贫困县贫困人员,地方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省级财政负担代缴部分的70%;对非深度贫困县贫困人员,地方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省级财政负担
一是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14个深度贫困县贫困人员,地方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省级财政负担代缴部分的70%;对非深度贫困县贫困人员,地方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省级财政负担代缴部分的60%。
二是保障贫困人员适度优先。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是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才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友县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