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科学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根据
为保障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我市高效健康发展。近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抽检的通知》(浙农法[2017]16号)文件要求,对余姚、海曙、宁海和北仑四地的宁波舜大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饲料企业生产的饲料进行了专项抽检。 本次抽检涉及猪配合饲料6个品样、猪预混合饲料3个品样、鸡配合饲料4个品样和鸡预混合饲料2个品样,所抽样品均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封装,送往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