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做好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和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进一步便利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下同)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便利多用途货车在我市道路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武汉长江隧道和武汉长江公铁隧道全日禁止通行。
二、多用途货车通行武汉长江大桥和江汉桥时,应当遵守本市关于小型载客汽车通行武汉长江大桥和江汉桥的管理规定,即:工作日7:00—22:00,多用途货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武汉长江大桥和江汉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的通行管理措施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