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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4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宠物食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利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宠物食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宠物食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利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宠物食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宠物食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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