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32号)有关规定,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团委严格审查,共有40个项目通过初审。7月7日,市人社局、团市委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了评审,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32号)有关规定,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团委严格审查,共有40个项目通过初审。7月7日,市人社局、团市委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了评审,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拟对3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公示,并作为推荐项目上报省厅。
公示时间为7月7日至7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91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