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8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 号)和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推动落实《福建省商务厅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8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 号)和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推动落实《福建省商务厅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商务电商〔2017〕6号)等相关政策,根据我省商务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继续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项目、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予以支持。现将资金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