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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库〔2023〕29号
市级各预算部门:
天津市2022年度市级决算,已经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1〕20号)等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市级部门决算以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