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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84号)及《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交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安排方案的函》,现将省下达我市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4190.3953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分配内容详见附件1),此项资收入列2023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14交通运输支出”相关科目,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切实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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