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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确定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公示

根据《关于2023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3〕10号)和《鄞州区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交〔2023〕6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第四批宁波市鄞州区航运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予以公示(详见补助资金分配表),公示期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止。在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宁波市鄞州区港航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9582

  根据《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粮调〔2023〕1号)文件精神,经对各类型粮食应急保障企业重要指标审核,现对拟确定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详见附表)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7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粮食与物资管理科)反映。

  附件:拟审核通过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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