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复苏工作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住建局起草了《峨眉山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在2024年9月16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向市住建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峨眉山市名山东路481号市住建局 二、电子邮箱:1005225642@qq.com 三、联系电话:0833-5040032 峨眉山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复苏工作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培育建筑业潜力企业 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资质建筑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入统的建筑业企业,自入统当月起一年内营业收入每达到1000万元(含),给予企业5万元/户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培育发展骨干企业。 (一)对建筑业企业,在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仿古建筑、压力管道、人防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补。 (二)建筑业企业升级资质奖励。对首次取得、迁入我市特级(资质改革后为综合)、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改革后为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改革后为甲级)的建筑业企业,且分别累计贡献市财政超过300万、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受奖企业五年内办理外迁手续,企业所得奖励全部收回。 (三)奖励龙头企业。对我市建筑企业,每年建筑产值超过5亿元且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上缴注册地税款超过1000万元,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全市建筑总产值首次跨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台阶并依法完清税款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鼓励本地企业 (一)对建筑业本地企业获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分别给予 8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省级优质工程“天府杯”金奖、银奖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省级及以上优质结构工程奖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嘉州杯”金奖、银奖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工程获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 按最高级别奖励。鼓励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获得国、省、市优质工程后,给予总承包单位按该工程建安工程造价(招标工程按招标控制价,非招标工程按签约合同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奖励。 (二)奖励投资企业使用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投资房地产开发、PPP等项目,使用我市注册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外企业和市内民营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产值2亿元以上、依法完清税款,奖励投资企业10万元;当年完成建筑产值4亿元以上,依法完清税款、奖励投资企业2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市内骨干企业与入峨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在满足招标条件后,可在发包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建单位选择诚信建筑企业作为分包单位。建立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机会清单发布制度,在国有投资项目计划制订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行业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清单汇总,通过集中召开发布会或在行业内定期发布(一年内不少于2 次),并引导优质施工、设计、咨询企业积极参与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设计、施工建筑、市政、电力、水利、公路等专业)为主体,以股权多元化等方式探索筹建“大建工”集团,打造发展共同体。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建 筑类专业和技术工人技能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建筑业工人提升实操技能,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建筑劳务品牌。鼓励和引导有一定技术、管理能力的劳务班组或者建筑产业工人成立专业作业企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加大建筑业企业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支持按程序进行申报确认,享受相应待遇。全面承接省级权限委托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结合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每季度开展不少于 1 次。 (二)为鼓励本地区建筑业相关企业注册人员证书,对考取或引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在我市注册成功的,给予1万元奖励,受奖励人员需在我市建筑业相关企业工作满2年,期满予以兑现。 五、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推行“评定分离”和不见面开标、 远程异地评标。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文件中人员、业绩、奖项、信用等条件设定,实施技术、质量、安全、环保、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三包一挂”(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严厉打击买标、卖标、围标、串标、注册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投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不诚信的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六、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执行各类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浮动式管理。允许未发生工资拖欠的项目主体单位(甲乙双方)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前置换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允许项目主体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流程办理现金退还,并帮助建设项目锁证人员解锁。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1 年内完成结算。 七、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建立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大力推进应收账款质押、供应链融资、保险融资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对生产经营正常、短期出现困难的建筑企业稳贷、续贷;支持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建筑业企业关联企业或第三方单位为诚信建筑业企业以及承建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提供担保增值服务(担保、反担保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并适当下调担保费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促进外向经济发展 支持建筑业企业抢抓“一带一路”、国内大基建、新基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发展机遇,加强与重点省(市、区)交流和战略合作,专题举办宣传推介和交流活动,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支持建筑劳务输出地以及信誉良好建筑劳务企业与央企、大型国有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提供稳定的劳动力供应,扩大市场影响力,提升建筑劳务效益和发展质量。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 亿元、1 亿元、5000 万元、3000 万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走出去”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九、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健全建筑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营造守信企业正向激励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市场氛围,做好不良行为记录,定期发布建筑市场信用黑名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并运用于招投标活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融资、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经营。 十、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一)加强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挂包帮机制,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家重点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建立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贡献、应急抢险等建筑业企业行为通报表扬激励机制。建设单位应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工程各环节业务,对非施工单位责任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未按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可根据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专业承包工程分包合同,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业绩信息。 (二)建立产值报送机制。聘请第三方专业财税机构一对一指导服务企业,解决企业急、难、需等问题,为企业开展培训,指导企业完善产值及税款资料,助力建筑业提质增效。 (三)成立行业协会。由市住建局牵头,指导行业成立建筑行业协会,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加入协会。制定相应的行业协会章程,建立行业协会制度体系,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交流的平台,实现行业自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附则 本政策中涉及的各项奖补的建筑业企业均应依法完清税款、入统且配合完成统计工作。凡政策支持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不得享受上述政策;我市其他支持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国家、四川省、乐山市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统计口径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含已退库企业。
2025-2030年全球与中国玻璃台盒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分析
202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