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开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7号),现将《龙岩市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