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6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40号)文件规定,温州市财政局起草了《温州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1月3日前反馈至温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温州市财政局农业处徐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