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粤府令第277号)、《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南雄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雄科协联字〔2023〕1号)。本通知法制审核编号为:雄法审〔2025〕1号)。
特此通知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粤府令第277号)、《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南雄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雄科协联字〔2023〕1号)。本通知法制审核编号为:雄法审〔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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