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大众:
为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遂宁市促进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请于7月3日18: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遂宁市商务局52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5-2326887,联系人:杨沁鑫,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东升路7号。
附件:遂宁市促进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商务局
2025年6月27日
遂宁市促进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统一核算激励。鼓励市场主体针对商场、美食街区、特色商业街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建材家居市场等业态开展统一收银、统一核算。对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餐饮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在此基础上,批发业企业每额外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给予4万元激励;零售业每额外新增销售收入300万元,给予4万元激励;餐饮业企业每额外新增营业收入200万元,给予2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实施增长突破激励。批发业企业(个体)当年销售收入增量每超4000万元,给予4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零售企业(个体)销售收入增量每超500万元,给予2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个体),营业收入每超200万元,给予1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8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6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每超500万元,给予4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3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实施总部经济培育激励。鼓励企业在遂宁设立企业总部、结算中心。对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每新增5000万元给予20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实施平台培育激励。对平台企业在遂宁经营,年零售额首次到达5000万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2000万元给予10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鼓励市场主体组建电商销售中心。对年内新建电商销售中心,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每新增500万元给予4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实施连锁品牌培育激励。鼓励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和品牌影响力。对开展连锁经营,整体销售(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年内新增连锁门店,零售业企业(个体)每个新增门店给予 10万元激励,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个体) 每个新增门店给予6万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七)附则
1.本措施所有所需资金由遂宁市级财政承担50%,申报企业属地财政承担50%。
2.本措施所有激励政策均采用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
3.本措施有效期为2025年一年。
4.本措施由遂宁市商务局、遂宁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