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人社规〔2025〕3号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21〕137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我市“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1〕2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以下简称《指导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珠府办〔2023〕 8号)、《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珠人社函〔2023〕27号)等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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