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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鹤滩码头)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我县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宁南县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鹤滩码头)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白鹤滩镇和平村3组,白鹤滩镇六城村1组、2组,征收土地合计9.6153公顷。其中,农用地9.552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629公顷。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宁南县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鹤滩码头)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附件1)。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鹤滩码头)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和平村、六城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10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05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方式

(一)社会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本次征地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经测算,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131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131人。

(二)住房安置。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宁南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ningnan.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9日止。

(二)本公告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宁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5年8月10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白鹤滩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公告公告期满后由白鹤滩人民政府代表我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宁南县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鹤滩码

头)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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