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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平谷区促进信息软件服务业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

  《平谷区促进信息软件服务业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谷区促进信息软件服务业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加快建设信息软件产业创新发展高地行动方案》(京经信发〔2024〕22号),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加强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促进信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平谷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依法登记注册、完成统计登记,在平谷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第二章 支持方向与内容

  第三条 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1%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0.5亿元至1.5亿元(含)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2%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5亿元至5亿元(含)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5%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5亿元至10亿元(含)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7%予以支持;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亿元至20亿元(含)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9%予以支持;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10%予以支持。研发费用有关数据以企业报表为准,单个企业年度兑现补贴金额总量不超过10亿元,补贴金额较大的可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分两年兑现到位。

  第四条 激励企业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25%,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35%,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5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吸引和培育科技人才。推荐企业科技人才参与平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根据入选人才的创新成就等,按平谷区有关人才政策予以支持。

  第六条 鼓励科研项目储备。鼓励企业拓展新业务布局,鼓励其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推荐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等市级奖项。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本措施扶持项目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并开展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提出绩效目标,区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

  第八条 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不得擅自篡改有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一)申请不符合申报通知规定条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四)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经审议具有其他不予支持情形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措施中的支持政策与平谷区现行有关支持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企业、个人在取得本措施的有关支持后,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有权停止政策支持,并保留相应的追索权。

  第十二条 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办法执行。遇国家和北京市政策发生较大调整时,将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措施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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