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民惠农补贴
1.种粮大户补贴
补贴对象:
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种粮经营主体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申报条件:
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2025年旌阳区内种粮面积需达100亩及以上。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申报、补贴;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亩产需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补贴标准:
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兑付时间:
在2026年1月31日前,补贴资金将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一般一年一报)
申报程序:
种粮大户于2025年6月底前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2.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区稻谷种植户,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
申报条件:
旌阳区辖区内稻谷种植户。
补贴标准:
根据当年稻谷补贴标准和市上下达的补贴总额,结合本地区实际种植面积测算确定。2024年旌阳区平均补贴标准为68.71元/亩,原则上每年不一致。
兑付时间:
一般为每年年底之前,通过“一卡通”发放(一般一年一报)。
申报程序:
种植户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
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申报条件:
旌阳区辖区内,实际开展特定粮食作物种植户。(根据当年确定补贴的粮食作物面积。粮食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
补贴标准:
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和粮食作物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如2024年未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各年度间差异较大,以当年下达的资金批数和资金量为准。
兑付时间:
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具体时间以当年资金下达时间测算。
申报程序:
种粮户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
旌阳区辖区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并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申报条件:
根据承包耕地面积确定。
补贴标准:
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和承包耕地面积等情况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兑付时间:
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手中,具体时间以当年资金下达时间测算。(一般一年一报)
申报程序:
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二、其它生产性补贴
非惠民惠农补贴,根据当年是否下达相关资金为准,由相关部门具体通知是否申报补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根据当年方案确定。
1.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补贴对象:
开展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示范推广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申报条件:
在旌阳区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的种植户,根据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补贴标准:
全区在确保示范面积落实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区级大豆玉米补贴方案,实行先种后补,同一块地不能同时享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和轮作补助。实际种植面积细化具体补助标准,每亩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亩。
兑付时间:
一般在申报的第二年发放。
申报程序:
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2.油菜规模种植补贴
补贴对象:
油菜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申报条件:
在旌阳区开展油菜种植20亩以上,根据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与油菜制种补贴不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根据实际种植面积细化具体补助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亩。
兑付时间:
一般在申报当年通过“一卡通”发放。
申报程序:
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3.油菜制种补贴
补贴对象:
在旌阳区制种区域内开展杂交油菜制种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
在旌阳区开展杂交油菜制种生产,根据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与油菜规模种植补贴不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根据实际面积细化具体补助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350元/亩。
兑付时间:
一般在申报当年通过“一卡通”发放。
申报程序:
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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