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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 构建促进公平竞争的税收制度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日前在“创新友好型税收制度”研讨会暨智库成果发布会上表示,税制改革要以税收法定和创新宏观环境优化为出发点,以税收收入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的相互适应和协调为着眼点,将创新理念真正融入到现代税收制度建设中去。

  刘尚希认为,税收制度从整体上激励创新应考虑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在分配激励方面,要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宏观税负水平反映出国民收入宏观分配状况,关系到企业、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以及社会对税收制度的评价。一个相对稳定而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是激励创新的基石。

  “何为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尚存争议,必须整体考虑。”刘尚希认为,首先,宏观税负的高与低是一个统计学问题,可观测、可计量。影响创新的条件是“能不能”创新。其次,宏观税负的轻与重是一个社会学问题,难以直接观测。影响创新的动机是“值不值”创新。此外,从宏观税负的稳与变来看,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应是稳定的、可预期的。这样,企业、创业者、投资者都能获得相对稳定的税收环境,有利于稳定创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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