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制度,明确绿证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健全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完善绿证应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
根据《通知》,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其中,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