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任何协商,刘先生被公司从铜梁区调往渝北区,因拒绝远距离调岗,刘先生最后被公司“炒鱿鱼”。近日,重庆铜梁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案,最终经劳动仲裁,公司给予了刘先生经济补偿。
经铜梁法律援助中心调查,刘某系重庆某食品公司员工,在铜梁区某超市从事促销员工作。今年6月27日,刘某接到公司通知,要将自己调至渝北区一家超市工作。因新工作地点较远,刘某需要在新工作地租房,但刘某现有工资在新工作地点生活困难。
于是,刘某不同意公司对他的调离安排。不想,公司便以旷工为由将刘某开除,且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这样刘某被公司“炒了鱿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