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港澳医疗机构集聚发展办法》(下称《办法》)发布,围绕港澳医疗机构的举办、运营、发展等创新提出了11条核心扶持举措。其中,港澳独资综合医院落户前海最高可获资助2000万元,港澳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设备最高可享资助50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将有力推动港澳医疗机构落户前海并实现集聚发展,深化医疗服务跨境衔接,联动港澳加快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在前海设立港澳独资综合医院,最高可享资助2000万元
根据《办法》,举办港澳独资综合医院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可分别申请资助800万元、2000万元。举办港澳合资综合医院的,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可分别申请资助400万元、640万元、1600万元。举办港澳独资专科医院的,最高可申请资助1200万元。举办港澳合资专科医院的,最高可申请资助960万元。此外,举办港澳门诊部的,可申请资助100万元。举办港澳诊所的,可申请资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