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我和多名购房人买下位于燕郊的一处厂房,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岂料开发商不仅逾期交房,还仍未协助购房人办理土地所有权属证书和房产证。”河北廊坊的刘国军如是说。
随后,刘国军和另一购房人王兴彦将开发商起诉至三河市人民法院(简称“三河法院”),要求按合同中约定解除厂房销售合同,并索要已付房款及延迟交房违约金等。一审中,三河法院以“应由当事人与政府部门沟通,待相关部门有明确意见后,再进行处理”驳回了购房人的诉求。他们此后上诉,仍被法院驳回。
如今,三河市审批局明确表示,不能分户办理产权证。那么,业主能否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