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于今日就7项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包括: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减持股份、上交所科创板公司自律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此外,上交所正加紧制定修订相关配套业务指引、业务指南。
1)提高主板上市门槛,涉及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营收和市值指标
上交所拟完善主板上市条件,适度提高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营收和市值等指标。如,将第一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最近3年累计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指标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