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4部门公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本次公布的方案,明确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并对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进一步作出规定。
此前,相关部门已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近年来,我国逐步深化医疗领域对外开放程度。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我国外商投资的医疗机构数量增至302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不过,相比全国超过107万个医疗卫生机构,外商投资医疗机构所占市场份额很小,外商独资医疗机构也主要以轻资产模式运营的诊所和门诊部为主,在我国庞大的医疗市场中存在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