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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   省财政厅         2013年6月20日

  省财政厅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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