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报告网![登录] [注册]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

VIP专享文档

扫一扫,畅享阅读

我要投稿 版权投诉
  1. 标签 财政
  2.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财政行业标签

牵猫**的鱼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关注 私信

报告咨询

  • 400-817-8000全国24小时服务
  • 010-5824-7071010-5824-7072北京热线 24小时服务
  • 059-2533-7135059-2533-7136福建热线 24小时服务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

机构入驻请扫二维码,可申请开通机构号

Copyright © 2025 baogao.com 报告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812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