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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3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3〕165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渔业部有关斯里兰卡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斯里兰卡野生水产品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

公告〔2023〕163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食品安全与研究部关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乳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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