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我区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接收高校大学生实习,为光明科学城高质量发展吸纳、培养和储备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我区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接收高校大学生实习,为光明科学城高质量发展吸纳、培养和储备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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