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报告网![登录] [注册]

《榆林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榆林市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榆林市市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规范》(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榆林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榆林市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榆林市市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规范》(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局于2024年印发了《榆林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榆林市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榆林市市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规范》(榆政农发〔2024〕119号),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912-6662689 电子邮箱:ylsnyncjcyk@163.com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榆林大道158号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0日

榆林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榆林市培育发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实施意见》(榆办字[2023]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培育,提升对“链主”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增强“链主”企业引领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链主”企业是指处于农业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对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构建具有榆林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属地原则。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稳定生产经营场所和产业链配套能力,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规模实力。申报羊子、马铃薯、山地苹果、大漠蔬菜4个百亿级产业链的“链主”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小杂粮、中药材、生猪、肉牛4个十亿级产业链的“链主”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择优选拔认定。

(三)经营能力。“链主”企业应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一定的产品研发能力和品牌核心竞争力。

(四)带动能力。“链主”企业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原则上不少于5家。

(五)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贷市场报价利率;产销率达到90%以上。

(六)负债与信用。“链主”企业要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0%;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七)其他要求。“链主”企业要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全市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申报时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四条组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链主”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推荐候选名单。原则上每年度每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不超过1家。

第五条评审认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遴选,提出“链主”企业初拟认定名单,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第六条结果公示。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示“链主”企业拟认定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发文认定。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市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链主”企业发挥作用效果、政策实施对市场竞争影响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动态调整“链主”企业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榆林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撤销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并按相关规定纳入不良信用进行惩戒。

(一)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二)有税收违法行为。

(三)由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发生重(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五)被列入异常经营目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五章

第九条本办法由榆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

榆林市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榆林市培育发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实施意见》(榆办字〔2023〕77号)精神,支持建设一批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以下简称“加工园区”),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组织管理高效、产业集聚发展、辐射带动明显、规划科学合理、配套服务完善、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园区。

第三条加工园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认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加工园区申报范围主要面向全市12县市区的各类涉农产业园区,跨区域涉农产业园区经主要建设方所在地县级政府推荐可参与申报。

第五条申报加工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管理基础较好。园区设有专门管理机构,建设主体清晰,规章制度健全,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园区运行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对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园区有专门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三)园区产业聚集明显。农产品加工企业相对集中,园区内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工型)达到3家以上,园区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农产品加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70%。

(四)加工转化能力较强。农产品加工转化率高,产品附加值高,园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原料采购额之比不低于2:1。

(五)投资政策环境良好。园区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有融资担保、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平台,能够为进入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服务。

(六)产业链条较为完整。园区入驻企业建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或长期合作生产基地;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已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具有注册商标和自创品牌。

(七)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园区入驻企业能有效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共同发展,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70%。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园区填写申报书、编制申报材料,并将上报的正式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并报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第七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推荐。

第八条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榆林市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申报书;

(二)园区申报文件;

(三)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推荐文件;

(四)园区成立的相关文件、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对园区建设的相关扶持政策等证明材料;

(五)园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生产经营、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及社会化服务有关情况。

(六)其它材料。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业务人员对加工园区通过现场考察、材料复核等方式综合评审,根据标准择优确定加工园区候选名单。

第十条加工园区候选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级发文公布认定名单,对通过认定的加工园区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近三年内认定的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章

第十二条加工园区每两年进行监测一次,适时开展评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重点对加工园区的规划实施进度、园区内农产品生产总产值情况、农产品加工产值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带动能力、政策实施对市场竞争影响等指标进行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的加工园区限期整改;如连续两次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称号。

已认定的加工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称号:

(一)违法违规经营,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

(二)加工园区内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

(五)未积极参与监测工作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第十三条本规范由榆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

榆林市市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规范

(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农业产业强镇(以下简称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打造产业发展载体,提升镇域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市级产业强镇的申报、认定动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产业强镇,是指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认定的,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完整、质量效益良好、联农带农有力的涉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第四条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产业强镇申报以全市涉农乡镇、街道办为主,跨行政区涉农乡镇经主要所在地县级政府推荐可参与认定。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强镇不得重复申报。

第六条申报市级产业强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县、乡两级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有力。

(二)产业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优势特色鲜明,区域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基本完备,产业发展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同步推进。

(三)经营主体引领。区域内有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以上,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3家以上。

(四)绿色发展突出。农业生产持续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已获得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认证2个以上,有信誉可靠的企业品牌,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9%以上。

(五)融合成效显著。主导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良好,镇域农业主导产业年总产值5000万元以上围绕主导产业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链条完整、主体多元、业态多样。

(六)联农带农有力。联农带农机制紧密,能有效衔接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5%以上。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申报和实施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级人民政府编制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正式行文报至县级农业农村及财政部门。

第八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

第九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推荐文件。

(二)产业强镇建设方案(含资金使用明细表及项目绩效目标等)、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

(三)县级出台的相关发展规划、支持政策措施等。

(四)其他佐证材料。

第四章评审认定

第十条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业务人员对申报的产业强镇通过现场考察、材料复核等方式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候选名单。

第十一条 综合评审通过后,产业强镇候选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正式发文公布认定名单。对通过认定的产业强镇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第五章监测管理

第十二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项目按照市级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市农业农村局对产业强镇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重点指标包括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主导产业融合发展效果、经营主体培育情况、联农带农成效、辐射带动效应等。

第十四条市农业农村局对监测结果较好的产业强镇,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对监测结果综合评估不合格的业强镇,取消市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称号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农业农村局撤销认定,并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一)发生重大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二)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和集体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相关规定的。

(四)违法违规经营,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

(五)未依法合规使用项目资金的。

(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

(七)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第十六条本规范由榆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


VIP专享文档

扫一扫,畅享阅读

我要投稿 版权投诉
  1. 标签 社会
  2.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社会行业标签

黑暗**rら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关注 私信

报告咨询

  • 400-817-8000全国24小时服务
  • 010-5824-7071010-5824-7072北京热线 24小时服务
  • 059-2533-7135059-2533-7136福建热线 24小时服务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

机构入驻请扫二维码,可申请开通机构号

Copyright © 2025 baogao.com 报告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812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