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商平台相继修改售后服务规则,将“仅退款”作为“标配”,消费者可享受更加顺畅的退款机制。但“仅退款”可以随意选吗?记者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有关该案“退款17.9元玩具不退货被判赔200元”的消息冲上社交平台热搜。
据了解,该案中,赵某在某商贸公司经营的某平台商家购买了价值17.9元的儿童玩具。收到商品后,赵某以“玩具发错颜色”为由申请售后服务,选择了“仅退款”选项。由于消息繁多,商家并未在48小时内处理,根据某平台的退款机制,赵某顺利退款成功。商家发现该情况后,多次联系赵某要求其将玩具退回,但赵某一直未予理睬。某商家认为赵某在收到商品后利用平台漏洞恶意申请退款却未退货,侵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遂要求赵某退还货款17.9元,并承担其维权的各项费用2000元。
赵某表示,因其年纪较大,未能及时查收信息,造成未能及时退货,并非主观故意。法官向赵某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赵某意识到其购买的商品并不属于“仅退款”范畴。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赵某同意补偿某商家各项费用200元并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