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南都记者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侵犯个人名誉权的案件。据悉,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的张某经常将公司发放的馒头带回家,被发现后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还在公告栏张贴通告,张某以公司侵犯个人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最终法院酌定该公司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双方陈述的观点。
2021年3月,张某入职某机械公司从事后勤工作,负责炒菜做饭等食堂工作。该机械公司共有员工300余人,每日为员工提供早餐、午餐,其中早餐为每人两个馒头或包子,一份米粥。2023年12月20日,该公司人事部门在公司公告栏处张贴通告,称张某多次盗窃公司馒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