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商传[2009]117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商务部将在第106届广交会继续开展内外贸结合工作。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106届广交会开展内外贸结合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09]198号)和《关于做好第106届广交会国内采购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09]231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采购企业参展参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参会的组织工作 本届“广交会”共分三期举办,我省组织采购企业参展参会的阶段为第二期和第三期。(时间分别为:10月23日-27日,10月31日-11月4日)。本届“广交会”采购商的参展参会、组织、上报工作由各设区市商务局主管科(处)室具体负责。 二、采购商参展程序 本届“广交会”的内外贸结合工作,不再以内销对接会的形式举办,而是在第二、三期期间设立“国内采购中心”,为国内采购商提供有偿展位,使其可与参展的出口企业自由洽谈。地点设在广州琶洲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6号馆负一层展厅(A6,-1),安排标准展位400个(不安排特装);每个展位除提供优惠配置外,免费提供3个国内采购商证件。展会结束后,商务部将对符合条件的内贸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70%的补贴。 1、各设区市商务局要认真按照商贸促函[2009]231号文件中“设立展位的国内采购商资质标准”的要求,对本地有实力、有影响、有采购意向的申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要及时督促申请展位的采购商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首页(www.cantonfair.org.cn)在线填报申请表,签订参展条款,打印盖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纳税记录复印件一并于9月18日前报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2、9月21日前省厅将根据上报材料,对参展企业进行筛选。参展采购商接到通知后,须签订“国内采购中心”参展合同(由《参展申请表》与《参展条款》构成)。同时向商务部外贸中心交纳展位费(5000元/个)的50%预付款(展位费由商务部外贸中心直接收取)。 4、各参展企业要认真填写“第106届广交会国内采购中心参展申请表”(见附件),由各市汇总后于9月24日前上报省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三、采购商参会程序 对于不设立展位的采购商,要按照商贸促函[2009]231号文件中“未设展位的国内采购商资质标准”的要求上报材料,并于9月22日前将资质材料及办证申请材料上报省厅。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实效 广交会开展内外贸结合工作,是应对金融危机、帮助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拓宽内贸企业采购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各市、各相关企业联系人请于9月15日前上报省厅,见附表),将有关通知内容广泛告知内贸企业,认真组织企业参展参会,确保取得实效。 2、严格筛选,确保质量 各设区市商务局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资质标准和程序进行筛选,切实组织一批本地有实力、有影响的企业参展参会,确保我省组团质量。 3、遵守规定,树立形象 本届广交会的参展参会企业统一纳入省厅管理,参会期间要严格遵守大会及省厅制定的各项规定,各参展企业在会展布置中遇有问题要及时与大会组委会联系沟通,不得出现违规行为,真正树立河北企业的良好形象。 4、会议期间的活动安排,待企业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鹿砚强 程伟 联系电话:0311-87909713 15830166730 0311-87909785 13722793909 附:1、联系人回执表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106届广交会开展内外贸结合 工作的通知》 3、《关于做好第106届广交会国内采购商有关工作的通 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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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