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对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金保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青海省金保办)在“金保工程”中的医疗保险业务进行了调查,查明青海省金保办在医疗保险业务中,存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固定医保专线价格的垄断行为:
一、统一规定社会保障卡读卡器品牌、型号、价格,指定购买地点。青海省在2014年推进医疗保险业务整合时,通过招标采购了一批社保卡读卡器对试点单位进行免费发放。随着青海省医疗保险业务整合在全省范围内的开展,社保卡读卡器用量日益增长,财政资金无力负担,没有再次进行招标及政府采购工作,由各医疗机构和药店自行承担读卡器相关费用。青海省金保办为了规范社保卡读卡器市场,防止读卡器市场混乱、质量不一、影响社保卡的使用,决定由负责前期社会保障卡读卡器的厂商直接负责供应全省社保卡读卡器,该厂家据此设立销售点。青海省金保办对社会保障卡读卡器的采购工作进行安排并下发通知,指定两定医疗机构去厂家销售点购买社保卡读卡器,并提供了联系电话。同时,要求定点医院须配备具有身份证读取功能三合一的德卡T10读卡器,定点药店可根据需求选用不具有身份证读取功能的二合一德卡T10读卡器。
二、协调运营商对全省医保专线统一市场定价。青海省金保办于2015年、2016年两次协调电信、联通、移动三家运营商,要求三家运营商提供医保专线资费的承诺函,通过下发《关于调整和优化全省医保业务网络的通知》(青金保办发﹝2015﹞21号)和《关于建设全省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联网备用线路的通知》(青金保办发﹝2016﹞12号)统一了全省医保专线资费,设定10M、4M、2M三档带宽网络,资费分别为主用18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备份700元/月、300元/月、200元/月的标准。同时要求各运营商严格遵守该资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抬高或降低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