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我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饶府办法〔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修订起草了《玉山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电子邮箱:1014857871@qq.com
2. 联系电话:0793-255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