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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国房产中介行业现状分析:乱象丛生 亟待行业规范

  随着二手房市场的不断升温,房产中介行业愈加兴旺,但虚构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业乱象也随之凸显——,具体请看以下内容,以下是2016年我国房产中介行业现状分析

2016年我国房产中介行业现状分析:乱象丛生 亟待行业规范

  利用信息优势,“通吃”买卖双方

  眼看着房价节节攀升,在合肥工作的徐女士近日也迫不及待地筹款,加入了二手房“买房大军”。 “买二手房总不能自己到小区里挨家挨户敲门问吧,得找房产中介。 ”徐女走进位于怀宁路的一家知名连锁房产中介门店,一位自称“小张”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她,在询问了相关要求后,该工作人员推荐了一套房子,并约定晚上带徐女士去看房子。

  当天晚上,徐女士按约定的时间在房源小区门口等到了小张,没想到小张一见面就不住地道歉,告诉她该套房源已被别人抢先签约了。正当徐女士失望地准备离开的时候,小张又告诉徐女士,他在这个小区还有另外一套房源,“比你预期的价位稍微高些,但户型一样,楼层更好”,并劝她顺便去看看。在去看房的路上,小张向徐女士介绍了这个房源的诸多优点,对于价格高出20万元,小张表示房介公司可以提供贷款服务。

  看过房子,徐女士觉得性价比并不高,就放弃了。没想到刚走出小区门不远,就被路边暗影里闪出的一个青年拦住了:“大姐,你是想在这个小区买房吧,我是某某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李平,我们有个不错的房源,你可以考虑一下。”令徐女士惊讶的是,李平推荐的房源就是她刚刚看过的,不过报价便宜了好几万元。

  李平向徐女士解释,他报的是房主要的价格,小张报的是房介“包销”价格。因为小张所在房介公司与房主签订了独家“包销”合同,一个月内卖不出去房子就要赔房主1000元钱;一个月内溢价卖出去,房介要参与溢价部分分成。李平还进一步透露,徐女士在门店看的房子实际就是这个房子,许多房介都故意用虚假房源信息吸引买房者,再步步诱导买房者购买房介加价“包销”的房子。 “如果你真看中了这个房子,可以再等几天。 ”李平分析,这个价格一个月内应该卖不出去,到时“包销”的房介会趁机狠狠压房主的报价,到时他就可以替徐女士把房源抢过来。

  “接触的房介越多,碰到的陷阱也越多。 ”这段时间的买房经历让徐女士大开眼界,许多房介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和自身的信息优势,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处处设置 “陷阱”,“吃”了买方“吃”卖方,让人防不胜防。

  经营唯利是图,“底线”越刷越低

  “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是房介公司和房介从业人员业务状态的真实写照。在合肥市合作化路上拥有一家房产中介门店的赵军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以前,他的店只能勉强维持运营,“每月几笔业务,还得给两个业务员发基本工资”,但去年下半年以来,业务量突然猛增,他又招进了两个业务员,还是忙不过来。

  赵军一直鼓励手下业务员,房市不可能一直这么火,而房产中介就是要抓住这难得的机遇,赚个盆满钵满,“趁着市场好,要把过去的补回来,把以后的都存上,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他粗略估计,这段时间,门店1个月的利润能比得上淡季时的半年;业务员的月收入也要比淡季时翻好几番。

  “想先干中介赚些钱,再转行干别的。 ”在合肥从事房产中介业务不久的罗亚军一边接着客户电话一边对记者说,他以前做的是新楼盘销售,但看到二手房销售火爆,就在几个月前转做房介业务员了。他告诉记者,房介业务员入行没有任何门槛,遇到市场行情好,赚钱特别快,但就是做业务时总要耍些“小伎俩”,打些法规“擦边球”,工作没有成就感。

  “诚实做业务的房产中介业务员,自己收入上不去,公司也不待见。”部分受访的房介业务员坦承,二手房买卖往往是一次性买卖,许多房介公司并不指望回头客,所以都是尽可能地从当前业务中获取最大利润。有些房介公司甚至会出台一些公司业务指导,“指导”业务员通过各种手段尽量从二手房买卖双方挖掘利润。而许多房介业务员也都抱着“捞一把就转行”的想法,其结果就是房产中介行业“底线”越刷越低。

  一位曾在合肥市知名房产中介公司任职管理层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房产中介行业门槛低,无论是房产中介公司还是中介业务员,进进出出都很随意、频繁,他们都缺乏行业归属感和忠诚度。再加上社会对房产中介行业整体评价偏低,使得许多房产中介公司和中介业务员从业的唯一目标就是“捞快钱”。

  规范行业发展,监管不可或缺

  “虽然小心又小心,还是吃了房产中介几次暗亏。 ”在合肥市区买房置业的庐江人刘小兵告诉记者,因为被宰的钱不多,加上保留的证据不足,投诉至相关部门也没有明确处理结果,他只能忍气吞声。记者采访发现,像他一样“吃了亏”却又对房产中介无可奈何的买房、卖房者大有人在,他们都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加强对房产中介行业的监管和整治,推动房产中介行业规范发展,维护房屋买卖者的切身利益。

  合肥市一位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政府部门的监管有很多“真空地带”,规范主要还是靠企业和从业人员自律。然而,随着房产中介任职资格的降低和房价攀升、佣金高挂,越来越多的低素质企业、从业人员进入房产中介行业,“高收益行业对应较低的从业门槛”,自律早就变成无纪律了。

  “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房产中介负责人赵军分析,房产中介行业由以前的准入制改为备案制,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并没有执法手段和执法部门,一般只能通过交易过户环节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效果有限。对房产中介的违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收集和固定证据有一定难度,处罚也很有难度。赵军认为,只有政府部门的介入才能更好地规范行业行为,政府部门应着力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和技术负责人等制度,规范运作,不断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水平和质量,以促进房产中介行业的优胜劣汰。

  “相关法规要健全,还要加大对房产中介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在合肥市执业多年的律师徐斌认为,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加大经济处罚,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违法;要从立法、司法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买卖者的权益保护,让法律成为最有力的“保障线”。

  记者采访中,无论是房屋买卖者,还是房产中介业内人士,都表示期盼通过加强外部监管,促使房产中介行业早日走上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有业内人士直言不讳:“一个畸形发展的行业,不仅伤害了服务对象,还会把行业从业者带上绝路。 ”

  投诉房产中介有章可循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许可中介服务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向其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不依法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擅自将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转托、转包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收取费用的;提供违法或者虚假的许可中介服务的;不具有法定的资质资格条件,致使许可中介服务结论不被行政许可机关采信的。

  《办法》明确,接到投诉的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或者转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许可机关3年内不得采信其许可中介服务结论;已列入行政许可机关、政务服务机构公示栏的,移出公示栏:受到行政处罚的;有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经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查证属实的。更多相关行业信息请查阅由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房地产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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