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哈人社规〔2019〕3号)和《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对吸纳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年满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
根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哈人社规〔2019〕3号)和《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对吸纳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年满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现对2021年12月—2022年11月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1家单位,共计1人,拟拨付的见习补贴3348.00元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
电话:0451-8681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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