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淳安县农业、林业、工业和生活四个污染防治项目(2021-2025年)计划的通知》(淳政办函〔2021〕12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关于下达淳安县2022年四个污染防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环淳〔2022〕4号)以及淳安县林业局《关于下达淳安县2022年度山核桃禁用除草剂项目计划的通知》(淳林〔2022〕15号)文件精神,由淳安县东树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实施的淳安县2022年度山核桃禁用除草剂项目(人工割草)已按要求完成了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并通过项目实施区各乡镇、淳安县生态集团初验及项目主管部门林业局审核,确定淳安县2022年度山核桃禁用除草剂项目(人工割草)第一批验收合格面积82425.5亩,核定补助资金14415867.5元。
现将《淳安县2022年度第一批山核桃禁用除草剂项目(人工割草)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