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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肉鸭肉冒充牛肉销售主犯被判无期 “两高”发布典型案例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显示,多名被告人将马肉、鸭肉冒充牛肉制品,通过线下渠道和线上电商渠道销往各地,销售金额共计2690万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名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典型案例显示,2020年以来,被告人申某富实际控制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委托被告人申某财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并聘用刘某超等人生产、销售各种肉类加工产品。2020年4月,申某富出资组建电商部门,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30余家,用于销售生产的肉类加工产品。此后,申某富组织人员购进马肉、鸭肉、鸡肉和猪肉,通过腌制、卤煮、烤制、晾晒等工艺制作成“手撕牛肉、风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制品,通过线下渠道和线上电商渠道销往全国各地。

  申某富等人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制品,销售金额共计2690余万元。此外,申某富等人还生产、销售以大豆油添加香精、色素等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1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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